中润资源神奇往事:时任实控人过桥买公司资产,重组期间隐瞒债务逾期
《电鳗快报》 赵超/文 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亏损8000万元至1.3亿元的中润资源(000506.SZ),尚在为何时盈利而挣扎。
《电鳗快报》 赵超/文
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亏损8000万元至1.3亿元的中润资源(000506.SZ),尚在为何时盈利而挣扎。
为此,中润资源在2022年1月计划,将所持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平武中金)76%的股权,及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润矿业)持有平武中金的1.45亿元债权全部转让给紫金矿业南方投资,合计转让价格4.68亿元。
《电鳗快报》注意到,随着2022年3月24日一则《警示函》的公开,中润资源时任实控人通过过桥方配合收购中润资源旗下资产的事情,被市场所知。而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4月27日公司推动重组事项期间,中润资源则隐瞒了债务逾期的情况。
此前实控人隐秘买资产
2012年8月6日,中润资源与齐鲁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齐鲁置业)签署《合同》,中润资源拟将所持有的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盛基投资)全部股权及其对盛基投资享有的债权进行转让,合计对价4.9亿元。其中,股权转让对价3.91亿元,债权对价0.99亿元。次日,中润资源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交易,称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经查,上述交易行为由中润资源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峰文安排,齐鲁置业作为中间过桥方配合,最终真实受让方为昆仑江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江源)。2012年,中润资源、昆仑江源同受郑峰文控制,昆仑江源为中润资源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股权转让交易金额,占当时中润资源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61%。
中润资源称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郑峰文,向中润资源和董事会隐瞒该交易的真实情况,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润资源及郑峰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电鳗快报》注意到,根据中润资源2011年报,山东中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润资源第一大股东,持有中润资源47.17%的股份,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中润资源20.02%的股份,郑峰文持有山东中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持有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5%的股权,为中润资源实际控制人。中润资源2010年报显示,当期,盛基投资净利润为0.11亿元。
债务逾期延迟披露
此外,中润资源还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016年5月12日,中润资源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向崔某、刘某庆、疏某倩、西藏国金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聚富)等借款合计不超过4亿元。2016年5月,中润资源中润资源先后向崔某、刘某庆、疏某倩、国金聚富、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鼎亮汇通)、上海翊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翊芃)借款4亿元。
截止2016年7月11日,中润资源上述借款中有2.75亿元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偿,中润资源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且上述本金金额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截止2017年6月30日,崔某等同意的展期届满,鼎亮汇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中润资源仍未能偿还4个债权人合计3亿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该日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逾期。3亿元借款本金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的规定,中润资源应及时披露上述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证监会对中润资源时任董事长李明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石鹏、时任董事会秘书贺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电鳗快报》注意到,在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中润资源在推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包括公司拟以资产置换及现金购买的方式收购山西创合新矿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隆昌捷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西朔州平鲁区森泰煤业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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