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IPO审核1过1否! 超精密测控设备综合供应商顺利过会
《电鳗快报》 刘云峰/文 9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69、70次审议会议,两次会议上审核了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和药物”)、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电鳗快报》 刘云峰/文
9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69、70次审议会议,两次会议上审核了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和药物”)、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卓精科”)的首发上市申请。上述两家公司中华卓精科顺利过会,海和药物惨遭否决。
华卓精科
华卓精科以超精密测控技术为基础,研究、开发以及生产超精密测控设备部件、超精密测控设备整机并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服务,其中报告期内超精密测控设备部件产品包括精密运动系统、静电卡盘和隔振器等,整机产品包括晶圆级键合设备、激光退火设备等。该公司上述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覆盖集成电路制造、超精密制造、光学、医疗、3C制造等行业。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0年,华卓精科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570.92万元、1.21亿元、1.52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512.36万元、2087.24万元、1242.83万元。该公司预计2021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1.24亿元至1.50亿元,与2020年1-9月同比上升91.42%-131.56%;预计2021年1-9月净利润为-1800万元至-1500万元,2020年1-9月同期净利润为-157.83万元;预计2021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1800万元,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55万元。该公司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显著,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稳健增长所致。华卓精科2021年1-9月净利润亏损金额较2020年1-9月有所增加,主要系该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增加,导致研发费用大幅增加。
《电鳗快报》关注到,华卓精科纳米精度运动及测控系统相关技术开发业务的客户十分单一。报告期内,该公司纳米精度运动及测控系统技术开发客户仅有上海微电子,且目前国内客户仅有上海微电子有该类采购需求,该公司纳米精度运动及测控系统技术开发销售对其具有依赖性。
此外,报告期内,华卓精科晶圆级键合设备及技术开发实现收入的客户为上海集成、先方半导体、东途自动化,报告期各期实现收入分别为200万元、2561.95万元和1458.94万元;报告期内,激光退火设备实现收入的客户为燕东微电子、泰科天润,2019年及2020年实现收入1017.70万元、1637.17万元。若该公司上述产品因技术或客户需求等原因导致产业化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其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该公司业务拓展及收入增长受到行业政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的市场开拓、市场竞争、新产品推出节奏、新产品比较优势、在手订单执行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动,将对华卓精科业务拓展、收入增长和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前景带来不利影响。
此次,华卓精科拟募集资金约7.35亿元,所募资金投向半导体装备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超精密测控产品长三角创新与研发中心、集成电路装备与零部件产品创新项目、超精密位移测量及平面光栅测量技术研发项目。
海和药物
海和药物是一家专注于抗肿瘤创新药物发现、开发、生产及商业化的中国领先的自主创新生物技术公司,以“海纳百川,和谐共赢,创新为本,造福人类”为使命,坚持走自主创新为主的道路,寻求创新药物的国际开发之路,为全球癌症患者带来改善生活质量和挽救生命的疗法。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02年,海和药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8亿元、-2.93亿元和-7.09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55亿元。上述情况主要是由于该公司目前仍无产品进入商业化阶段,尚未形成产品销售收入,但新药研发需要大量持续的研发投入,由此导致其亏损并存在大额累计未弥补亏损,该公司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亏损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此次,海和药物拟募集资金约31.50亿元,其中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资金投向新药研发项目、泰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次发审会议上,上市委对海和药物现场问询问题如下:
1.(1)对照口服紫杉醇(RMX3001)、AL3810、SCC244等核心产品相关适应症的最新临床试验结果,说明该等产品在国内外的开发策略、适应症及联合用药的拓展方向、产品注册路径及预计时间表;(2)结合同一产品或竞品在国外临床试验及上市审批的最新结果,说明发行人对上述核心产品的临床试验及上市审批风险是否充分估计并准确披露。
2.(1)说明发行人与韩国大化、药物所等主要合作方在核心产品研发过程中的分工情况;(2)说明为何报告期内,在通过化合物专利权受让方式与药物所合作的核心产品在后续研发过程中,均委托药物所进行外包研发服务,而在与韩国大化合作产品的后续研发中,并未委托药物所进行外包研发服务,该等情形是否表明,发行人在与药物所合作产品的后续研发中,对药物所持续构成技术依赖;(3)结合发行人已开展二期以上临床试验的核心产品均源自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独立自主对引进或合作开发的核心产品进行过实质性改进且未对合作方构成持续技术依赖,说明发行人关于科创板定位的自我评价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1)说明发行人关于“自身具有独立完备的化合物专利的发明能力,而新药研发的科技创新工作并不停留在化合物发现层面”的理解,并陈述相关理由;(2)说明化合物早期发现对新药成功研发的作用;(3)分析目前以合作研发与授权引进为主的研发模式对自身竞争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审议结果显示,海和药物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公司首发上市闯关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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