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铺黄金IPO被否背后:伤病累累还想蒙混过关
《电鳗快报》文/林妍 一个月前的7月22日,证监会否决了老铺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铺黄金)的首发申请。这是今年被否的第13家IPO企业。经《电鳗快报》调查发现,该公司此次I
《电鳗快报》文/林妍
一个月前的7月22日,证监会否决了老铺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铺黄金)的首发申请。这是今年被否的第13家IPO企业。经《电鳗快报》调查发现,该公司此次IPO招股书存在很多疑点,可谓伤病累累,即便如此,公司还心存侥幸蒙混过关。
对于本网发去的求证函,老铺黄金却置之不理。
父子控股成公司治理绊脚石
老铺黄金控股股东为红乔金季。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红乔金季直接持有公司41.10%的股份。老铺黄金实际控制人为徐高明、徐东波父子。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徐高明、徐东波父子直接持有老铺黄金33.89%的股份,通过红乔金季控制公司41.10%的表决权,通过红乔金季间接控制天津金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6.80%的公司表决权,间接控制天津金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19%的公司表决权,间接控制天津金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16%的公司表决权,间接控制天津金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90%的公司表决权,间接控制天津金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92%的公司表决权。徐高明、徐东波父子合计享有公司88.96%的表决权。
市场人士认为,一直以来,股权集中、“一股独大”被视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绊脚石。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某一自然人或者家族,公司治理结构弱点将更加突出。家族式企业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等方面存在弊端。家族成员之间容易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可能损害其他小股东的权益。
《电鳗快报》据天眼查显示,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徐高明目前任职23家企业,担任股东5家,担任高管2家,实际控制7家企业。尤为注意的是,徐高明周边风险多达6条,预警提醒也有47条。
其中,其担任股东的岳阳市红乔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因劳动争议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金色宝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方新天地店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金色宝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方新天地店起诉他人或公司的立案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老铺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有动产处于抵押状态……
董事长实控7家公司且有数十条风险缠身,如此一来,怎能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会否有利益输送行为发生?
存货高企难摆脱现金流困境
招股书显示,老铺黄金连续三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与净利润走势背离。
老铺黄金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3248万元、3550万元和9146万元,2018年及2019年分别较上年同比增长9.3%和157.6%,而同时期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64万元、-6125万元和-4336万元。
老铺黄金认为,公司处于高速扩张期且公司经营模式均为自营,店铺/专柜的逐年增加,铺货量需求加大,存货占用流动资金金额较大。还强调“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关系符合黄金珠宝行业高速扩张企业特点”。
但我们由财务报表也可以看出,是存货和营业成本的飞速提升“吃掉”了公司大部分的现金流。2017年至2019年,营业成本发生额及存货变动额合计分别为4.13亿元、5.5亿元和7.28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4.93%、82.98%和77%。然而,老铺黄金的存货似乎并未有效运转起来,还面临金价波动带来的风险。
根据招股书,老铺黄金2017年至2019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6、1.08和1.09,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发审委三连问够劲
《电鳗快报》注意到,此次IPO被否,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2016年12月,实际控制人将金色宝藏旗下“老铺黄金”品牌黄金类业务从金色宝藏剥离注入老铺黄金作为主要上市资产,金色宝藏和文房文化于2017-2018年期间仍经营黄金类业务。要求老铺黄金说明未采用原金色宝藏作为上市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2018年金色宝藏和文房文化将黄金类制品转让给发行人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金色宝藏和文房文化在剔除资产处置损失后,报告期内仍持续大幅亏损的原因;2017-2018年发行人仍与金色宝藏发生较大金额关联采购的原因,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金色宝藏将相关黄金制品销售给发行人后又对外采购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二是报告期内老铺黄金收入增长较快,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要求老铺黄金说明:收入增长幅度、单店销售收入、单店平效、单店毛利率等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与行业消费及发展趋势一致,产品售价、单位成本、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其产品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同一消费者线上线下同时消费和同一消费者在不同城市线下店铺消费的具体情形,上述消费行为的合理性,存在大额现金消费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三是报告期内老铺黄金部分产品委托外协供应商进行加工。要求老铺黄金说明:主要委外供应商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其服务,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实际控制主要委外供应商或对其有重大影响,委外加工价格是否公允;加工商为客户垫料加工黄金制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具备合理性和真实性;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个别管理人员、关联方文房文化与委外加工商均存在较大金额资金往来的原因及合理性,往来资金的最终去向,是否存在账外支付委外商加工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主要委外加工商资金流向发行人客户、实际控制人或相关关联方虚增收入的情形等。
《电鳗快报》将继续跟踪报道老铺黄金IPO失败后的新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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